2012年度温州市打造外贸转型升级推进平台扶持措施实施细则
字号:大︱中︱小 2012-12-17 14:40:15 温州市商务局 点击数:
各区商务局、财政局,开发区招商局,市本级相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进一步提升我市对外贸易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增长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2]63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温州市打造外贸转型升级推进平台扶持措施实施细则如下:
一、适用对象:市本级、鹿城、瓯海、龙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经贸企业。申请项目补助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二、管理原则: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
三、管理部门: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是主管部门,共同对项目的申报和执行情况进行管理。本细则中对外经贸企业的财政补助,由各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出资落实。
四、支持内容和标准:
1、对企业在温州侨贸网开展电子商务的,年费原则上给予全额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在阿里巴巴速卖通、敦煌网、中国制造网、中国诚商网、环球资源、环球市场等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以及广交会参展企业在“网上广交会”开展电子商务的,年费给予5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8万。每家企业电子商务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6万元。
2、对企业租用公共保税仓库的租金给予50%以内补助。
五、项目申报
(一)总体要求
1、申报项目均应为2012年度已经实施的项目。申报的资料应规范、完整、清晰,每份申请表申报一个项目。申请表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并附项目所需凭证。企业有多个项目的,必须将所有项目编制汇总表,装订成册,一并报送。
2、各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伪造材料、骗取资金的,将依法进行查处,追缴全部已拨付资金,取消申请资格。
(二)申报材料
1、电子商务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报单位与网络营销单位的合同复印件(列明网络宣传网址)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4)所开展电子商务的网络截图
2、租用保税仓
(1)项目申请表
(2)申报单位与保税仓库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3)租金的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4)本年度发生的租赁项目清单
(三)申报时间
1、市本级企业在2013年2月底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市商务局计财处(黎明西路236号国贸中心1806室,联系电话:88862139、88862879)和市财政局外债金融处(勤奋路59号五号楼406室,联系电话:88527408),逾期不予受理。
2、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负责辖区内企业的项目材料申报、初审和汇总工作,于2013年3月15日前联合行文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并将附件2(EXCEL格式)发至672591894@qq.com。
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1、温州市外经贸企业外贸转型升级推进平台项目申报表
2、2012年度各区外贸转型升级推进平台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2012-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