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四季度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围
字号:大︱中︱小 2012-10-09 15:22:19 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点击数:
来源: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71号)规定,对在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免征范围
1、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
2、货物及运输工具鉴定业务费;
3、安全监测及特殊检验项目收费;
4、考核注册费;
5、签发证(单)费;
6、查验审核费;
7、其他收费(包括复验费、免验、机械取制样费、标志(标记)成本费、封识成本费、隔离场(圃)租用费、实验室检验项目和鉴定项目费)。
(二)非免征范围
1、对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
2、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费用;
3、出入境检疫处理费用;
4、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
温州检验检疫局
2012年9月29日
(201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