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退税率
字号:大︱中︱小 2009-02-13 11:13:39 集团办公室 点击数:
为落实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将航空惯性导航仪、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将摩托车、缝纫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共553种产品。上述出口产品退税率的调整,是我国主动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而采取的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又一组成部分,有利于缓解企业困难,增强克服金融危机的信心。
相关链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发布机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08]177号
发布日期:2008-12-29
实施日期:2009-01-01
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一、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
二、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
三、具体执行时间,以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2008-12-30